关于《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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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18-02-09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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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关于加快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的意见》(深宝府办〔2016〕29号)附件3《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两轮征集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送审稿,下称“2017年修订版”),并于2017年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2018年,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2017年修订版”进行第三、四轮征求各有关单位及各股份公司意见后,对“2017年修订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形成了《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请将相关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3月2日(星期五)之前发送至jdglb@baoan.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我们真诚期盼您的宝贵意见!
附件.《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送审稿)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关于《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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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18-03-02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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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维护集体经济利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于2018年3月2日结束,共计收到市民朋友意见反馈3条,已采纳3条。现将意见反馈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
1、请问该交易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该稿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日期以具体发布日期为准。
2、目前宝安区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是否仅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答:参照文件还有《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等相关文件。
3、我是光明新区某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民,我公司的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是否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
答:本办法规范的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所涵盖的地域范围不含光明新区(详见本办法第二条)。
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