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现就我区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合理引导,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劳务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全方位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努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劳务工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建设再上新水平。
2.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创新劳务工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文化、教育和政治权利,为劳务工提供各类社会公共服务,使劳务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家园意识和城市归属感明显增强,让劳务工共享宝安改革发展成果。
二、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劳务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权利。切实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侵害劳务工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解决各种治安热点问题,改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劳务工的安全感。强化企业的平安建设责任。按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综治工作室,防止企业内部刑事案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王学斌负责,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劳动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贸工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参加。
4. 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情况,划定巡查网格,实行安全巡查分片包干,及时公布辖区范围内安全管理动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监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此项工作由王立新负责,区安监局牵头,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建设局、贸工局、卫生局参加。
三、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利
5. 推动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创新就业管理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劳务工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形成覆盖劳务工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学习。逐步推进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机制,大力推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加快建立区、街道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务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职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签订中介协议、乱收费等行为,重点清理打击“黑职介”。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总工会、人事局、工商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办参加。
6.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公布有关工资信息,认真执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与加班工资标准。推行工资支付信息化监控系统。推广银行代发工资做法,实现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预警监控。认真总结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经验,逐步向欠薪高发行业推广。鼓励群众对用人单位的群体性欠薪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将企业欠薪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分局、贸工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参加。
7. 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健全劳务工职业病报告制度,杜绝漏报、瞒报、少报现象。开展劳务工体质监测。把劳务工体质状况列入全区国民体质监测范围,定期公布体质情况。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两级职业病防治网络。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治疗政策,实行劳务工特殊工种职业病体检。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执行高温和各种有害、危险环境下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在劳务工聚居地开展疾病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重点防范和遏制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卫生局牵头,区体育局、贸工局、劳动局、社保分局、总工会、各街道办参加。
8.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宣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舆论等手段,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务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的认知度。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劳务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约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为劳务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稳步推行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劳务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规范和公开业务程序,将社会险种待遇核准纳入行政监察电子系统,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改善劳务工退转保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劳务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加强社会保险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劳务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社保分局牵头,区劳动局、总工会参加。
9. 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把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落实未成年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落实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保护。对介绍和使用童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此项工作由邓桂洪负责,区总工会牵头,区妇联、劳动局、卫生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团区委参加。
10. 增强劳动监察效能。健全区、街道、社区劳动监察网络,实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完善企业用工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红黄蓝绿”四级预警机制进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存在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处罚违法用工单位。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建立违法用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欠薪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实行特殊程序审批;将存在欠薪、工资不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参加我区的政府工程项目投标,不得列为政府采购的供货商,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或优惠政策,不能参加政府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评选。依法淘汰严重违法用工的不良企业。严格执法,依法处理存在劳资纠纷多发、环境破坏严重、违法经营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的企业。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贸工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建设局、政府采购中心参加。
11. 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完善联调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调防并重、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劳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街道劳动联调工作室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行便民措施,缩短仲裁时间,实行快审快结,提高仲裁效率。降低劳务工维权成本,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实施办法》,对劳务工申请劳动仲裁,一律减交仲裁费用,对因伤致残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全额免交。设立涉劳务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区法院设立劳务工诉导台,对涉劳务工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减收免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设立审理涉劳务工案件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强化对劳务工的举证、应诉指导和释法答疑工作,为劳务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法院、总工会、司法局、信访局、各街道办参加。
12.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劳务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奠定关爱劳务工的文化基础;鼓励企业参与帮扶困难劳务工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此项工作由王立新负责,区贸工局牵头,区劳动局、环保局、民政局、总工会、总商会参加。
四、保障劳务工的文化权利
13. 丰富文化生活。为劳务工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成立专门的文化辅导员队伍,设立文化信息服务点,鼓励民间文化社团为劳务工服务。提供各类文化服务。免费送戏、送书、送电影进工厂进社区,提供流动展览、公益展演、公益讲座等专项文化服务。继续打造“外来青工文化节”、“外来青工歌手大赛”、“福永杂技”等劳务工文体活动品牌。扶持打工文学发展。整合区内打工文学资源,改善打工作家创作交流条件,鼓励打工作家创作更多更好反映劳务工生活的作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举办全区劳务工运动会。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文化局、体育局牵头,区总工会、团区委、民政局、文联参加。
14. 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基层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街道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社区“职工之家”建设,丰富劳务工业余文化生活。继续向劳务工优惠或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资源,建立宝安劳务工历史博物馆。鼓励企业建设文体设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之家”以及相应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劳务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文化局、体育局牵头,区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各街道办参加。
五、保障劳务工的受教育权利
15. 提高生产生活适应能力。实行初次就业培训上岗制度,企业招用劳务工应当组织岗前培训。举办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食品药品卫生、消防、应急自救和城市就业等方面知识培训,帮助劳务工掌握必备的生产生活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让劳务工知法、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能力。
此项工作由姚世华负责,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牵头,区劳动局、司法局参加。
16.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劳务工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引导劳务工勤奋工作,顽强拼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聪明才智,不断开拓创新,争做行家里手;胸怀理想,立志成才,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育家园意识,积极营造关爱、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劳务工对企业、社区、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企业评比活动,创建文明厂区、文明工业区。
此项工作由李桦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团区委参加。
17.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产业、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劳务工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区、街道骨干职业能力培训基地,鼓励和扶持优质职教院校来我区办学,支持校企联合培训,继续建设女工流动学校。设立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投入、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定期公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对劳务工参加技能培训实施补贴。开展技能鉴定服务。适时成立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在劳动技能鉴定时给予补贴。加强创业指导,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务工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此项工作由姚世华负责,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牵头,区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团区委、妇联参加。
18. 建立企业培训制度。根据企业发展趋势,建立企业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员工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督促、检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的落实。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纳入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
此项工作由姚世华负责,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牵头,区劳动局、贸工局、财政局、总工会、总商会参加。
六、保障劳务工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19. 改善餐饮条件。加快工业区食堂规划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自办、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企业自办、企业合办、工业区牵头主办、工业区联合兴办等方式,推进全区工业区食堂建设。继续在各街道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业区建设集体食堂示范点和餐饮示范一条街。加强工业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明确工业区管理部门、企业和食堂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对工厂、工业区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落实工厂、工业区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业区及周边餐饮门店的规范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20. 改善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体宿舍,为劳务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对劳务工居住条件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探索劳务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逐步增加劳务工房源。
此项工作由刘惠玲负责,区住宅局牵头,区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参加。
21. 改善就医条件。增加医疗网点。继续推进“一社区一社康中心”和千人以上工厂企业劳务工医疗点建设,为劳务工就医提供方便。切实降低劳务工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两费”(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住院日平均费用)零增长。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加强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杜绝乱收费现象,严厉打击“医托”和非法行医。重视劳务工的心理健康。加快全区心理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卫生服务进工厂进社区。引导企业重视劳务工心理健康,提供人性化关怀。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卫生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社保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22. 改善生活配套条件。改善工业区交通状况,加快工业区公交场站建设,增开工业区公交线路,方便劳务工出行。完善工业区的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在工业区设立超市、便利店等商业网点。在工业区增设邮政、电信、银行和铁路、公路、航空订票网点,为劳务工提供优质便捷的生活服务。
此项工作由王立新负责,区贸工局牵头,区交通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邮政分局、电信分局参加。
23. 努力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原村小改造和新校建设,努力为符合就读条件的劳务工子女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办学位。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督促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创建等级学校,努力使符合就读条件的劳务工子女能平等接受优质教育。
此项工作由李慧民负责,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工务局参加。
24. 提供计生服务。实施“劳务工生育关怀行动”。完善区、街道和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将劳务工育龄妇女纳入我区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引导劳务工掌握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落实劳务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制度,将服务支出纳入区财政预算。引导开展健康的婚介活动。
此项工作由刘惠玲负责,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区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参加。
25. 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劳务工法律援助网络。区、街道设立劳务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加强社区维权服务点(家庭暴力投诉点)建设。继续推进“关爱劳务工,法律援助进医院”工作。降低劳务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劳务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鼓励律师和公职法律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劳务工委托,开展诉讼代理和调解业务。依法打击非法律师从业者。
此项工作由刘惠玲负责,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劳动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参加。
26. 提供紧急救助。制订劳务工救助办法,对患重大疾病或符合其他慈善救助条件的贫困劳务工,由慈善机构提供紧急救助;对有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紧急状况的劳务工,实行紧急生活救助;对已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实现实体权益又确需救助的劳务工,及时启用司法救助金予以救助。
此项工作由刘惠玲负责,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公安分局、法院、社保分局、慈善会参加。
七、保障劳务工的政治权利
27. 充分发挥劳务工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劳务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符合选民条件的劳务工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督促企业保障劳务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建立区域、行业、企业职代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企务公开制度,让劳务工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评优评先时,劳务工必须占有一定比例;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时,将劳务工同等对待。做好劳务工党员服务工作。积极吸收优秀劳务工加入党组织,继续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劳务工参加工会与团组织。以“两新”组织为重点,推进劳务工集中的企业组建工会和团组织,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此项工作由邓桂洪负责,区总工会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政协办、团区委、民政局、劳动局参加。
八、建立为劳务工服务的长效机制
28. 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成立劳务工信息中心,设在区劳动局,配备专门编制,从事劳务工利益诉求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建立劳务工维权信息平台。整合劳动、社保、统计、公安、计生、出租屋管理等部门信息资源,广泛收集劳务工维权信息。设立全区统一的劳务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劳务工信息中心及时将投诉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处理。加强跟踪督办,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挥工会等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民间维权组织的联系、沟通与协作。积极培育和管理社区维权组织,引导合法民间维权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侵害劳务工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人事局、民政局、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信访局、司法局、社保分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人口计生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总商会、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参加。
29. 建立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补贴补助,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劳务工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投入格局。加大与劳务工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各牵头部门根据劳务工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与劳务工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政府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劳务工享受各种权益的经费,将劳务工培训、奖励、救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劳务工工作的日常开支。区、街道两级要安排有关劳务工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确保劳务工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项工作由姚世华负责,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劳动局、各街道办参加。
30. 落实劳务工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将劳务工工作成效列入相关部门、各街道领导班子业绩考核范围,由区劳务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考核。强化监督,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我区劳务工工作进行监督。适时评估,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区以及各部门、各街道的劳务工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劳务工工作相关政策。
此项工作由刘建柱负责,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事局、劳动局、各街道办参加。
31. 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劳务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务工先进事迹,在劳务工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劳务工的工作热情。及时总结推广关心善待劳务工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劳务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对劳务工的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尊重和关爱劳务工的社会环境。引导社会各界尊重劳务工的人格与劳动,为劳务工提供公平发展机会,形成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真诚关爱劳务工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李桦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劳动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参加。
3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劳务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区劳务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研究制定劳务工工作有关具体政策,综合协调劳务工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道相应成立劳务工工作领导小组。
此项工作由孙波负责,区劳动局牵头,区委区府办、各街道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