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宝安风貌
数字宝安
个性化定制
首页
政务信息
个人服务
企业服务
投资宝安
旅游观光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申请公开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z.gov.cn、www.bao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9月25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宝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办公时间为9:00-12:00,12: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9996098,传真号码:29996101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邮箱:zwgk_qfb@vip.baoan.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持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为必填项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
姓 名
工作单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拷贝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宝安区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755-29996354
各部门联系方式
粤ICP备05063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