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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z.gov.cn、www.bao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9月25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宝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办公时间为9:00-12:00,12: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9996098,传真号码:29996101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邮箱:zwgk_qfb@vip.baoan.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持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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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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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拷贝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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