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宝安区二〇一二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2年重大项目(含市级重大项目,下同)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宝安区2012年重大项目,请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向我局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深圳市2012年重大项目
申报深圳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二○一二年重大项目的通知》(深发改[2011]1313号)要求(登陆http://www.szpb.gov.cn/查看具体内容)准备项目相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送我局汇总,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市发改委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我局。
二、申报宝安区2012年重大项目
(一)申报范围
1、今年已列入我区重大项目计划,运行状况良好,明年仍需续建的项目(上年度重大项目须继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列入2012年重大项目计划);
2、今年或前几年已列入我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明年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3、虽未列入我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明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4、明年可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我区重大项目:
1、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2、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3、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4、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街道办项目按辖区由各街道办组织申报;
2、区属项目和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
3、其他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2012年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情况等;
2、项目申报表
登陆我局网站http://wcm.baoan.gov.cn/pub/fgj/点击主页面“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及进度申报(政府、社会)”(详见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2),填报并输出“2012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电子文档);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重大前期项目用地信息采集表(附件3)。凡在本文件发布前尚未获得项目用地,拟在2012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12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包括各类交通综治项目)、水库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项目,需按要求填写此表;
8、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
2、申报地点: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重大)科(区委区府大楼8楼858)
3、联系电话:邱小姝 29996869(政府投资) 许 杰 29996391(社会投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