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宝民〔2017〕42号)要求,本着平等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审定,对12名各类人才纳入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库,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天内,向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公开和负责。联系电话:29996712,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378办公室。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库第七批12名人才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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