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宝安区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专项审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字体:大中小 】
打印

  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宝安区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专项审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专项审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核查工作;

  2、资助经费审计核查后出具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3、其他有关资助经费审计核查的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或宝安区登记成立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

  2、具备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经验,且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的要求;

  3、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责任心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配备熟悉财务和文字能力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

  4、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三、委托时限

  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登记证书、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

  3、宝安区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专项审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4、经费预算报告(经费不超过7万元/年);

  5、诚信承诺书(近三年信誉情况)。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盖章)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前递交至宝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刘阳,电话:29996448

  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四楼宝安区民政局459室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