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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机构类相关补贴业务2021年度(第二批)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3稿件来源: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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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经我局审核,共有10个单位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序号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发放补贴(元)

1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300051513623N

500000

2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667050479T

500000

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57618160G

500000

  2、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配套资助

序号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发放金额

(元)

1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300051513623N

100000

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341708695

50000

3

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761956920Y

50000

4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667050479T

50000

5

深圳市乾行达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326667868N   

100000

6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12440306G34804302P

50000

7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91440300192211290H

100000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我局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3室,投诉电话:299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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