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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相关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1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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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任务令、嘉奖令和批评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近期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嘉奖令。经过广泛推荐后由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本次拟嘉奖集体名单及个人公示如下:

  区财政局,王卉、陆键宗、徐筱利。

  区城管局,伍尚祺、王时雨、陈正顺、杨国栋。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创局,黄伟文、张旭韬、蔡志明、杜生鸣、刘娴、林立。

  区国资局,区委编办、区委改革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旅体局,胡旻、高霖、吴明霞、林佳、谢媛媛、何一帆、陆荡舟、刘果、梁智昌、富嘉礼、周晓慧、麦海锐、黄振凯、谢承希。

  区卫健局、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工信局、深圳市宝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辉、兰洁、张科伟。

  本次公示自2021年4月21日开始至2021年4月29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996711,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886室,邮政编码:518000。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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