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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相关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4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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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任务令、嘉奖令和批评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近期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嘉奖令。经过广泛推荐后由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本次拟嘉奖集体名单及个人公示如下:

  区科创局、福永街道、宝安产业集团,于剑锋、张岱、林立、冼汉超、黄哲、杨柳。

  宝安区中医院、区卫健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崔艳艳、张家玮、李迁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本次公示自2021年5月25日开始至2021年6月3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996711,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886室,邮政编码:518000。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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