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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2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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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我区广大非国有物业业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共克时艰,我区制定印发了《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6号)。广大非国有物业业主积极响应区政府“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的倡议,主动减免物业租金,全力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对我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宝安区范围内开展了减免租金工作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的非国有物业业主

  二、奖补范围

  在2022年1月-6月期间开展的减免租金

  三、奖补额度

  安排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2000万元,具体补贴比例在受理时间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补贴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负责统筹;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减免租金补贴由各街道办负责统筹。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7月29日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房屋租金奖补申请表

  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物业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转账凭证(1月-6月)或租金收取退回证明

  5.免租补充协议(或三方协议)

  6.承租人租金减免确认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限制情形

  1.同一物业同一封控管控时间段只受理一次,如存在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提交授权申请委托书,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已申请或已获得宝安区其他租金减免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3.其他不符合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情形。

  七、受理主体

  1.申报主体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申报,按照要求备齐材料,由属地街道办受理。

  2.申报主体为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时,符合条件的业主主动自行申报,按照要求备齐材料,由属地街道办受理。

  八、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时,属地街道办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复核。经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奖补手续。

  2.申报主体为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时,属地街道办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奖补手续。

  九、其他事项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于2022年8月23日前将补贴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包括补贴名单、补贴金额、支付凭证等,区财政局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房屋租金奖补申请表

  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物业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转账凭证(1月-6月)或租金收取退回证明

  5.防疫期间减免租金的补充协议(或三方补充协议)

  6.承租人租金减免确认函

  7.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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