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单位:深圳市华诺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E1BB0R
法定代表人:莫冬香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海大道新兴工业园一区520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40名员工2023年4月份工资259856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具体内容如下:支付你单位拖欠40名员工2023年4月份工资259856元。
请你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前改正,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到宝安区福海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302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宝安区福海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302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9360。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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