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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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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宝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及省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市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结合我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的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宝安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黎杰运  副区长

  副组长:幸思忠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  续  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罗  郁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永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炫  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陈兴源  区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林  莉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张  岱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桂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  韬  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二级高级主办

  宝安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桂红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全区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创建工作总体协调等日常工作。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6月)

  1. 制定宝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

  2. 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3. 围绕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8月)

  1.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评分表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评估,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自查整改、查缺补漏、落实措施、整改完善,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2.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

  (三)申报迎检阶段(2023年9—10月)

  1. 创建办做好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向创建办提供迎检所需材料的佐证证明。

  2. 创建办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初评后报省中医药局。

  3. 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评分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创建工作,迎接省级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复杂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任务和协调办理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事宜。

  (二)落实创建责任。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义诊、健康咨询、健康行为指导等健教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

  市民如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有意见及建议,可通过“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政民互动-咨询投诉”渠道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进行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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