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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宝安区卫健局与宝安区公卫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7稿件来源: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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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行政辖区内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权。详情请见附件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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