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宝安区立体绿化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立体绿化建设,规范宝安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制定了《宝安区立体绿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背景依据
2016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新增了立体绿化章节,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月8日制定了《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区域立体绿化发展,制定区域立体绿化配套文件。这些规定,即为《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二、目标意义
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但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丰富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艺术效果等方面效果显著,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增加环境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阻灰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节能减排,提升社会发展质量和人居生活质量。《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对宝安区立体绿化经费补贴予以规范,对高品质、成效显著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切实提高立体绿化项目的品质质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宝安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有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实施范围、指标要求、折算标准、经费补贴程序及管理、附则等。
(一)总体要求。鼓励对社会投资的新建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实施立体绿化。
(二)组织管理。立体绿化推进工作纳入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负责研究、协调、统筹解决立体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城管、发改、财政、规自、交通、住建、水务、工务部门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完成立体绿化规划、设计任务、建设推进和安全监管。
(三)实施范围。倡导利用建筑物的屋顶、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进行立体绿化,并明确各类立体绿化的定义。
(四)指标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指标,不少于屋顶或架空层可绿化面积的60%;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指标,不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五)折算标准。规定建筑物的屋顶、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类型立体绿化面积折算标准,折算为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总额的比例,商业服务类不得超过50%,其他类不得超过20%。
(六)经费补贴程序及管理。
明确社会投资立体绿化项目申报资金补贴的条件、标准、流程等。符合条件的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向属地街道办提出申请,街道办开展初审和现场检查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复核资料和造价,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街道,各街道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相关经费并发放至申请人。
各街道每年对或奖补的立体绿化项目后期绿化养护开展2次专项检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每年进行抽查。
四、立体绿化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