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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6MB2D29730U/2025-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5-12-30
名称: 关于《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30
主题词: 第五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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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次数:-
(《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宝安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宝安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宝安

石岩街道

总部经济园区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办事处

224004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M0)、普通工业用地(M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77865.2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道路、公园绿地、教育设施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此外,本次新增补入拆除范围涉及A706-0012宗地的378.23平方米用地,由实施主体理清经济关系后,无偿移交政府,不适用省、市城市更新政策;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宝安区石岩街道总部经济园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附件:

1.附件:宝安区石岩街道总部经济园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