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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6MB2D24294X/2023-004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名称: 文字解读 | 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3年修订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主题词: 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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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强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宝安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系列文件,并结合宝安区工作实际,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控流程》)。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强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宝安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系列文件,并结合宝安区工作实际,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控流程》)。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经过多年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完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627项,创建达标片区6个,全区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98.94平方公里,占全区建成区面积41.9%,占全市已建成面积的23%,其中2022年建成海绵城市面积18.31平方公里,为全市第一。

  结合多年海绵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及实际执行情况,宝安区发布并实行了《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2年版)》。为进一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效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按照“不减管控环节,调整管控做法”的思路,优化施工阶段海绵管控要求,将重心放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巡查上,指导全区海绵城市高质量建设。

  二、主要制定依据

  《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

  《关于印发宝安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三、主要内容

  《管控流程》进一步梳理完善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建立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管控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完成2023年度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15.4平方公里,到2025年60%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设目标。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区。

  (明确区级项目入库要求

  《管控流程》要求:区海绵办需根据市海绵办下达年度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任务,梳理各单位上报项目清单,并筛选纳入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项目库,进行重点监督。未纳入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项目库中的项目需由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和土地整备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建设情况监督及管控。

  ()细化从可研到运维各阶段的管控要求

  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对于新建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水务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运行维护阶段,结合现有建设管理程序,在不增加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实行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机制。

  1.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2019年修订版)》要求,对项目就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进行论证,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思路、建设目标、具体技术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项目建设单位需将该阶段海绵城市相关可行性研究文件提交至区海绵办征求意见。

  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阶段: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2019年修订版)》要求的控制目标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篇、绘制海绵城市相关图纸。项目建设单位需将海绵城市专篇、自评价表和承诺书一并提交至规划部门。同时需将该阶段海绵城市相关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海绵专篇、设计图纸等),提交至区海绵办征求意见。

  3.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实施阶段: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海绵城市专篇,以及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等编制要求编制海绵化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需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及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含水务工程完工验收,下同)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海绵城市验收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当提交海绵设施建设相关内容的竣工图纸及材料。在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项目库内项目在完工后需到区海绵办进行海绵城市项目专项验收备案。

  5.运行维护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项目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

  (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控,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我区重点建设工作内容,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管控目标融入各个监管环节,实现项目从立项到运行维护的全流程管控。

  2.齐抓共管,全面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执行力度,强化协调联动,对区管海绵城市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各环节加强管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考核督办,落实责任。区海绵办将各部门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绩考评范畴,考评结果计入区绩效考核体系中,通过考核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