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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600755054XN/2023-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2-14
名称: 部门解读 | 宝安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4
主题词: 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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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宝安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4  浏览次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背景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等为代表的危大工程事故占较大事故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要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

  宝安区地处深圳市西部,是穗莞深港黄金发展轴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地理中心,是深圳的经济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当前宝安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全区在建工地众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工程生产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为加强宝安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方案,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具体监管细则。《宝安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就是要通过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

  (六)《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

  (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

  (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十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十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110”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目标意义

  本方案明确了危大工程重点监管任务,包括“五类工程”和“八种行为”,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监督单位对危大工程的具体监督方式及处置措施。通过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压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和关键岗位履职,强化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拆除工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内容

  《宝安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共有六章,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重点监管任务、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要点、政府监督单位职责、工作要求等。

  (一)工作目标。要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方案适用于宝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三)重点监管任务。方案明确要严格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五类工程”和“八种行为”。

  (四)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要点。方案明确危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危大工程危险源辨识、危大工程台账化管理、危大工程方案编审论证、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管控、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验收管理、危大工程信息报送等七个环节。

  (五)政府监督单位职责。方案明确监督单位主要为市住房建设局宝安分站、区住建局、各街道办,监督方式主要分为日常监督、专项抽查、问题核查三种。方案明确规定各监督单位具体职责及处置措施,包括即时排险、整改闭合、提级管控、红色警示、事故复盘、查扣证书、挂牌督办、行政处罚、诚信管理九项措施。

  (六)工作要求。方案从尽责履职、提升监督效能、加强总结宣传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此外,为强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方案附件明确危大工程范围;明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清单,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执法措施及红色警示惩戒事项,指导监督单位开展标准化检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