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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6007542662H/2023-006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9-07
名称: 文字解读 | 宝安区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7
主题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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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宝安区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
(为深化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2〕1 号),特就《宝安区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创优联盟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深化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2〕1号),特就《宝安区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我区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宝安区共有幼儿园418所,在园儿童13.81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00所,公办在园儿童7.42万人,公办在园儿童占比53.69%;普惠性幼儿园153所,在园儿童4.78万人,公办和普惠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8.31%,“双指标、双超额”完成“5080”攻坚任务目标。

  (二)起草必要性

  我区行政区域面积广,幼儿园体量大、各类办学性质的幼儿园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幼儿园管理机制、体制正在重构、调整,民转公幼儿园正处于紧跟公办幼儿园管理要求、逐步提升保教质量的时期。内涵优质发展将成为当前和未来学前教育的重点任务,亟待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有利于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现幼有善育,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成果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政策依据

  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2〕1号)

  三、起草过程

  本年初,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创优同盟工作,4月-5月,区教育局就该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社会公众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修改。并向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征求意见。区教育局于5月22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7月17日,练聪副区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要求区教育局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18日,区长王立德主持召开区政府七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宝安区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请区教育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随后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向区委和区人大完成报告后,区教育局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区化治理”命名考虑

  为避免在落实市教育局学区化治理工作过程中,社会对“学区化”有可能产生的歧义,参考国内有关城市(上海市宝山区学前教育有“创优同盟”,“创优同盟”是由四位上海市特级园长带教16所二级幼儿园所形成的优质创建共同体)及我市兄弟区的命名方式,结合我区地域、群众接受程度及辨识度考虑,以“创优同盟”命名宝安区“学区化治理”工作

  (二)关于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设立20个创优同盟,覆盖全区所有幼儿园。到 2025 年,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运行更加顺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高。

  (三)关于功能定位

  创优同盟由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民办园按就近原则组建而成,实行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多园协同、抱团发展,强化建设优质园、帮扶提升薄弱园,缩小园际差距。

  (四)关于组建方式

  一是在宝安区现有督导责任区划分基础上,结合园所位置、办学质量等因素,每个责任区选定一所优质公办园担任创优同盟牵头园,责任区内其他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民办园为创优同盟成员园。

  二是新设立的公办园及新审批的民办园,就近纳入创优同盟管理。

  三是创优同盟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内部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

  四创优同盟名称为“宝安区学前教育+第*创优同盟”,从第1至20按顺序进行命名。

  (五)关于管理架构

  一学区教育办负责统筹创优同盟“四位一体”中党建、行政、督导工作;成立创优同盟委员会。创优同盟委员会为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创优同盟内部事务。创优同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牵头园园长担任,成员由创优同盟内全体幼儿园园长出任。三是创优同盟牵头园设研训部,负责“四位一体”中研训工作管理。

  (六)关于运行机制

  明确学区教育办、创优同盟委员会、创优同盟牵头园、责任督学在落实创优同盟“四位一体”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七)关于人员配置问题

  创优同盟配备专职教研员和专职责任督学各1名,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研员和兼职责任督学各若干,同时配备1名兼职培训师(可由专职教研员兼任),负责研训和督学工作。创优同盟专职教研员和专职责任督学不足的由牵头园予以支持。创优同盟各园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

  (八)关于考核评价

  区教育局负责对创优同盟及牵头园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牵头园负责对成员园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优同盟,积极参与创优同盟建设、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予以通报表扬。对创优同盟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九)关于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宝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创优同盟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部门)为成员单位,依责协助推进创优同盟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创优同盟专项管理经费在公办园统筹经费中安排,列入创优同盟牵头园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创优同盟师资培训、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专家讲座、日常工作经费以及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等支出。

  三是专业保障区教科院(综合教学研究部、科研部)、区幼教管理中心为创优同盟提供专业支持。相关幼教集团加强对相关创优同盟(牵头园)帮扶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