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54632-1/2022-047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07
名称: 文字解读 | 宝安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主题词: 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打印】 【字体:    

文字解读 | 宝安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求“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加快补齐补足关键品类物资短板”。)

  一、背景依据

  (一)贯彻落实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求“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加快补齐补足关键品类物资短板”。2021年10月,市领导对《信息快报》(总第6753期)“基层反映应急物资储备存短板制约防灾救灾能力提升”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建设”。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2022年1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深圳市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总体实施方案》,2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了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保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健全统一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承接落实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任务。

  二、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依据,一是突发事件应对和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577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20年修正本)》(粤府令第246号);二是国家、省、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64号)、《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4〕221号)、《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粤民救〔2011〕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8〕1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87号)等;三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包括《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GB/T 24439-2009)等。在充分遵循上述依据文件的基础上,本计划重点根据《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充分承接我区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三、目标任务

  (一)确立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计划衔接落实《深圳市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总体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要求,确定了区本级和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模式,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到2023年底达到规划储备数量目标,在2024-2025年维持目标储备规模水平。

  同时,明确了“结合实际,多灾兼顾”、“分级储备,按需调拨”和“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多灾兼顾”要求充分结合辖区人口、自然灾害特点、过往灾害救助等实际情况,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在保障辖区多发、易发灾害所需救灾物资的基础上,兼顾不同灾害种类和其他需要开展人员转移安置救助的情况,实现“一体多用”。“分级储备,按需调拨”明确了区本级和街道级储备的基本定位,其中区本级储备立足于全区性保障,主要针对低频灾害场景以及在街道级储备不足时进行调拨支援,街道级储备立足于街道辖区内保障,主要针对高频灾害场景,便于灾前预置和快速调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多样化的救灾物资储备方式,建立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提出了储备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

  1.分级储备任务分解。按照分级储备原则,明确针对台风/洪涝灾害和地震灾害储备的共性物资,区本级储备数量取为全区储备数量的10%,街道级储备数量取90%;针对地震灾害储备的其他物资,原则上由区本级储备,街道级可不作储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数量,进一步按照我区10个街道常住人口数占比进行分解。

  2.年度储备任务分解。按照《深圳市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总体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的统一部署安排,明确我区救灾物资于2021-2023年分年度实施增储任务,在2023年底达到储备需求数量,2024-2025年维持需求储备规模水平。特别地,对于救灾物资的储备现状数量已达到或超过储备目标数量时,明确相应的物资品种在当年度可以不新增储备,例如,截至2022年4月,棉被/睡袋、应急灯/手电筒/帐篷灯、发电式移动照明灯塔/发电机、脸盆/水桶、垃圾袋/环保袋等物资品种的全区储备数量已满足我区总体储备需求数量,则按照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一盘棋”的要求,在2022年度可以不安排新增上述品种的储备数量。

  3.相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求落实各部门(单位)保障责任,共同完善我区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强调了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职责。二是要求坚持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一盘棋”,在满足全区总体储备需求前提下,区本级和街道级储备可以统筹安排和灵活处理。三是要求合理确定储备模式,结合市场流通、救助时效、仓储条件等因素,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储备模式。四是要求优化储备空间布局,结合人口分布、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交通运输网络等特点,充分考虑开展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和物资供应时效。五是要求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装备处于适用状态。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要求

  1.储备规模。在灾害救助分析基础上,确定了我区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人口基数为58600人,主要以台风、洪涝灾害转移安置需求为主,同时兼顾地震灾害转移安置2500人。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第九条及其说明,参照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以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基数的70%(即台风洪涝场景41000人、地震场景1750人),测算实际需要政府提供救助的人数及其所需救灾物资,进而确定各品种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数量。

  2.储备品种。救灾物资包括两大类:一是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求助,包括临时住所、床上(坐卧)用品、照明、衣着、食品、卫生用品、医疗防疫等七个功能类别,共计23个推荐品种和21个备选品种,根据不同物资品种的功能特点,进一步确定了相应的定额标准。二是救灾防护用品(工具),包括防护装备、指挥装备、装卸运输、物资管理等四个功能类别,共计16个推荐品种和6个备选品种,该品类属参考目录,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并根据应急救助实际工作需要,可与三防物资共用。

  3.储备数量。参照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根据不同物资品种的适用灾种,分别测算台风/洪涝和地震灾害场景下所需的物资数量。其中,主要适用地震灾害的物资品种,按人口基数1750测算需求数量;其他物资品种,按人口基数41000测算需求数量;此外,对于按天定额(消耗)的物资品种,台风洪涝灾害场景计2天,地震灾害场景计3天。最终汇总相同物资品种所需数量,形成全区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其中,主要适用地震灾害的物资品种,其储备需求数量与市下达我区的储备任务数量保持一致;其他物资品种的储备需求数量,较市下达我区的储备任务数量整体增加约10.5%。

  4.储备方式。根据不同物资品种的功能特性、适用灾害场景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储备方式,包括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和混合储备。其中,政府储备是指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储备是指协议企业实物储备,当采取政府和企业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混合储备方式时,政府储备比例不低于20%。

  五、解决问题

  (一)适应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求

  宝安区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频繁,每年汛期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频繁,接纳安置建设施工、近海作业、菜地和花木场棚户区、危险房屋、流浪乞讨等人员较多,同时需要提供防潮垫、毛毯、方便食品、水等救灾物资,以满足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近年来,区财政每年专门安排全区性防灾减灾工作经费,按照每个街道10万元、每个室内应急避难场所2万元的标准,用于购置增添救灾物资。在充分结合辖区人口、自然灾害特点、过往灾害救助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有利于科学指导我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高效化,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我区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的需要

  我区救灾物资储备主要由区本级储备和街道级储备构成。其中,区本级储备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街道级储备(含街道本级、社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等储备)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一直以来,由于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储备方式等缺乏明确的指导依据,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往往根据各自掌握的物资库存、消耗情况及往年工作经验等制定各自的年度储备计划,逐渐暴露出储备总体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坚持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一盘棋”,科学制定本计划,在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品种、需求数量的基础上,合理分解储备任务和年度储备目标,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区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