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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54632-1/2018-00108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6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深宝府办〔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12-26
主题词: 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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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
(《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引导优秀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履行主体职责,并注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坚持价值引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促使人民在享受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中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人民中心。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同激发人民广泛参与和创造活力紧密结合,实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目的。

  (四)坚持改革创新。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制度和实践,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

  (五)坚持公开透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程序、资格条件面向所有社会力量公开,确保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1.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主体或捐助捐赠者,通过独立或联合出资建设,捐款捐物捐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2.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文化场地提供公益文化服务。实施公共文化场地共享合作计划,公共文化场地免费或优惠供社会力量使用,场地管理者提供支持,共同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提高场地使用效率。

  3.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免费或优惠提供设施空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拥有的设施空间免费或优惠提供给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公益文化服务。

  4.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园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分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5.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文化中心建设。推动辖区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文化中心,引入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政府给予相应的资助补贴。

  6.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障公益服务前提,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参与运营具有产业运营条件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7.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落实《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修缮后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空间开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服务设施,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资金助力公共文化服务

  8.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9.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发动和引导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有关机构捐资助力公共文化服务,财产捐赠者可指定使用范围和用途。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10.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靠自身资源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将社会力量依靠自身资源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计划,及时向公众公布和传播信息。

  11.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公益文化活动。通过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担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主办的公益文化活动。

  12. 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免费或优惠开放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开放补贴。

  13. 鼓励和支持文化娱乐场所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鼓励发展“书吧+图书馆”“网吧+电子阅览室”“咖啡店+图书馆”等服务模式,空闲时段以优惠价格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14.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政府建立的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

  15.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打造文化服务品牌。依法选择辖区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品牌,通过授权运营方式赋予其品牌经营权和资源运作权。

  16. 探索利用文化名家名人资源提供服务。创新调动社会文化名家名人的积极性,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参与公益文化服务。

  17. 鼓励和支持家庭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家庭开办社区公共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公共阅读中心等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利用空间。

  18. 鼓励和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依法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开展运营效益和社会信用评估,评估结果与政府补助资助、购买服务资格挂钩。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治理

  19. 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辖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理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社会力量代表参加理事会,参与文化服务议事。

  20.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以及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等成为文化馆、图书馆的分馆或基层服务点,统筹利用文化资源。

  21.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咨询机制。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扩大“宝安区文化事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推选范围,明确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与功能,调动委员参议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22. 推动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价助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

  23. 利用“社区居民议事会”促进社区文化建设。发挥社区居民议事会作用,拓宽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的渠道,推动社区能人参与文化建设。

  (五)擦亮“文化春雨行动”宝安特色文化品牌

  24. 强化文化钟点工管理。结合群众需求和宝安特色,强化文化钟点工规范化管理,提高文化钟点工服务质量。

  25. 提升文化辅导员服务水平。结合街道特点,巩固优化文化辅导员队伍,提高文化辅导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6. 扩大招募文化义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市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区和街道加大资金投入,对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给予政策、场地等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更多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二)强化购买服务。公布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规模和数量。

  (三)开展绩效评估。对政府资助和采购服务的公益文化服务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持或限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据。

  (四)设立区文化荣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文化荣誉评选评比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给予荣誉奖励。

五、附则

  (一)本若干措施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称。公民即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本若干措施由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