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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份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众来信和办结情况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1稿件来源: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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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情况综述

  本期(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共受理网民在线咨询投诉有效信件19条,其中咨询类信件10条、投诉类信件9条,均已及时受理,受理后将按规定回复网民。

  详细数据见图1。

微信图片_20260401175848.jpg

  二、受理诉求分析

  本月我局受理的有效信件19条,诉求类型主要涉及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消防建审等。

  1.住房保障类,咨询企业人才房换租等事宜,投诉公租房隔音效果不及预期等问题,共11件,占57.89%。

  2.物业管理类,投诉某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共7件,占36.84%。

  3.消防建审类,咨询消防工程查档的事宜,共1件,占5.26%。

  详细数据见图2。

微信图片_20260401175853.jpg

  三、热点诉求选登

  【我现在租住了企业人才房,租的是一房一厅,后面想换个两房的保障房,请问换租需要走怎么样的流程?】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企业人才房换租相关问题,您正在租住的会展湾东城广场为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宝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严格遵循《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3号)等规定,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申请续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是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市场参考租金是由市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合同期满后是否租金有变动,市主管部门会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相应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市政府令第353号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需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如您因家庭人口变化需调换房源,您可以向所在企业申请调换企业已有的符合条件的房源。同时您也可以退出面向企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符合条件的面向个人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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