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前端发力 化解涉罪矛盾纠纷
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10:00
嘉宾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萍
主办单位宝安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首先请您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涉罪矛盾纠纷?
张萍:涉罪矛盾纠纷包括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引发犯罪的社会矛盾。与一般的纠纷相比,这种纠纷通常涉及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受害人家属或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根源包括因犯罪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心理伤害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作为犯罪导火线的社会矛盾前期没有得到及时调处。处理这类纠纷时,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更加需要司法机关的参与与协助。
主持人:请问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罪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背景是什么?
张萍: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重罪案件占比下降,轻罪成为主要的犯罪形式。轻罪案件通常是日常型、高发型犯罪,涉及社会矛盾面广,但是调解调处可能性高,而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同时可教育、可改造性较强。因此,要在开展犯罪治理的过程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机关就需要更加积极在前端参与化解涉罪矛盾纠纷,在更早阶段便介入到相关矛盾的化解中,与各单位联手,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了轻罪的关键词,我想进一步了解的是,开展涉罪矛盾纠纷化解对于轻罪治理有什么价值呢?
张萍:轻罪治理不等同于简单地治罪,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处、打击犯罪,还包括促进社会秩序运转良好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是实现我们所说的“行良法以行善治”。因此,开展轻罪治理不仅要对已经实施的犯罪进行刑事处理,还要进行溯源治理,对引发犯罪的矛盾根源进行调处。通过开展涉罪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修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弥合民间存在的矛盾纠纷,为防止日后矛盾纠纷的产生或者升级创造条件。同时,通过这一过程,使得犯罪嫌疑人更加理解其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更加理解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未来犯罪的发生。
主持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罪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都有哪些具体举措呢?
张萍:目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在街道设置轻罪治理工作室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在各派出所开展派驻加巡回工作的方式,参与到涉罪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中。具体来说,一是通过轻罪治理工作室,依托街道“三调联动”机制参与到久调不决的涉罪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二是收集派出所“涉罪案件矛盾纠纷”信息,对其中的重大涉罪矛盾纠纷及时引导至综治中心予以调解。三是全面提前介入,对案件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的尚未化解的社会矛盾纠纷,向公安机关提出化解建议。从最新的数据来看,4到5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工作中发现了28宗尚有调解空间的案件,并已经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进一步督促办案机关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回应关切:
问:请问如果发现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商品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可及时保存好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作为消费者向商家要求退货、赔偿,或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发现商家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则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群众发现的制假售假行为涉及数量较大,违法行为比较重大,或者制假售假存在比较隐蔽的情况,为了及时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问:青少年如何预防添加依托咪酯电子烟?
答: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它的常见形式通常为白色晶体粉末状或烟油形态,近年来,依托咪酯被非法滥用,主要以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的形式出现。这种滥用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如头晕、站立不稳、过敏反应等,还会导致吸食人员对依托咪酯形成依赖性。
为了应对依托咪酯的滥用问题,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将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警惕不明来源的香烟和电子烟油,如有疑虑,应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医疗机构的帮助。
问:社区矫正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五百四十二条、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1)犯新罪、有漏罪的;(2)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情节严重的;(4)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虽情节不严重,但被社区矫正记过一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二次的;(5)被社区矫正记过二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三次,或者二项累计三次的;(6)涉嫌的新罪、漏罪经查仅构成违法行为,公检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准予撤回起诉、按撤回起诉处理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达到上述规定次数的;(7)有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者上述处罚虽未达到规定次数,但人身危险性增大,社会反映强烈的。
问:请问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的证明;(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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