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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施策 厚植宝安发展沃土
发布时间:2026-10-15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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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靶向施策 厚植宝安发展沃土

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10:00

嘉宾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颜浩民

主办单位宝安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作为深圳制造业立区的标杆、产业发展的核心阵地,宝安商事主体总量已突破百万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稳居全国区县首位。广大企业对“打官司快不快、解纷成本高不高”非常关心。请问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颜浩民:面对庞大的商事主体体量,想要真正为企业减负增效,就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我们立足宝安产业实际,推动建立全区商事调解基地,择优引入11家商事调解组织,构建“法官指导+调解员主调”的协同解纷路径,助力商事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今年上半年,我院委派商事调解组织成功化解涉企案件2600多件。与此同时,我们还在探索推动区属国企、股份合作公司率先在制式合同中嵌入“调解优先”示范条款,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柔性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主持人: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了企业诉累,但总有一些案件最终还是要走到执行这一步。在执行环节,宝安区人民法院如何平衡“兑现胜诉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

  颜浩民:这确实是个两难问题,也是执行工作中最考验司法智慧的环节。我们的做法是坚持刚性执行与柔性措施并重,依法平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加大执行案件攻坚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们实施“活封活扣”,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保留企业的“造血”功能。同时,我们拓宽企业信用修复渠道,对积极履行义务的企业及时解除失信限制和消费限制,帮助他们恢复融资能力和市场信誉。此外,我们还与宝安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搭建跨机构常态化协同救治平台,对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预重整及庭外和解方式,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主持人:当前,宝安正加快构建具有宝安特点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无疑是核心动能。在保护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宝安区人民法院是怎么做的?

  颜浩民:创新是宝安产业发展的核心动能,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保障。我们坚持严格保护,做精专业审判,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职能作用。比如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我们联合区检察院发布《宝安区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等侵权行为,明确市场竞争边界,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此外,我们还推动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国家高新区宝安园区巡回审判点。该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专业优势延伸至基层创新一线,推动优质司法资源与宝安重点产业集群的深度耦合,让司法保护更贴近创新源头、更契合产业实际。

  主持人:从多元解纷、善意执行到知识产权保护,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助企举措精准务实。请您介绍一下,在延伸司法服务、提升企业软实力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颜浩民:我们始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把“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工作始终,从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帮助企业练好“内功”。结合涉企案件梳理法律风险,制发司法建议,助推企业依法经营、改进管理、防范风险。二是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依托司法助企工作室,进一步完善涉企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诉求做到快速研判、及时反馈。三是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通过普法讲座、巡回审判、法治体检等形式送法进企业,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实用的法律指引。我们相信,把企业的“问题清单”变成法院的“履职清单”,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一定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回应关切

  陈女士:常听说“有困难,找综治”,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综治中心?

  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简称,是各部门协同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像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商事纠纷等,都可以到综治中心申请调处。综治中心具备三大突出优势:一是化解纠纷“最多跑一地”,在党委政法委统筹下,中心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多种功能,群众进“一扇门”即可一站式处理纠纷;二是解纷途径多元高效,中心统筹各类调解力量,汇集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定解纷渠道,同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实行全流程跟踪督办,对受理的纠纷建立分流转办、催办、反馈、回访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件件得到回应。

  张先生:能不能介绍一下商事调解?

  区人民法院:商事调解是由专业、中立的商事调解组织指派调解员来居中调解,在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前提下,引导争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平等磋商、互谅互让,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友好解决商事纠纷。商事调解就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具有灵活便捷、专业性强、保密性好、友好共赢等优势,程序简便、成本较低,有利于维护商业合作关系。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郑女士:债务人欠款未清偿,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可否直接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

  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严禁随意、径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针对妨害民事诉讼、妨害执行秩序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定适用条件与审查程序,不以被执行人单纯未清偿债务为适用依据。根据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执行人存在法定妨害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核查属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

  王先生: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是否代表法院不再处理本案?

  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属于程序性、暂时性结案方式,并非实体性结案,更不代表人民法院终止对案件的执行处置,当事人的合法债权亦不归于消灭。人民法院将对终本案件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定期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循环检索、自动核查。

  在终本存续期间,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财产、恢复履行能力或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执行法院提交线索材料,依法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且该恢复执行申请不受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及时重启执行程序,继续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胡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我现在不想继续当股东了,退出公司最简单、合法的方式是什么?

  区人民法院:股东退出公司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股权转让,二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三是减资退出,四是解散公司。其中最简单、最推荐的方式是股权转让。主要操作步骤:1、与受让方协商转让价格;2、通知其他股东(转让给外部人员时);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林先生: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不实缴吗?

  区人民法院:认缴的注册资本原则上是需要实缴的,但实缴时间有法定期限限制。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公司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但新公司法实施后,有出资期限不符合新法规定的,需要逐步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2024年7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如果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到期或者加速到期,股东仍不实缴,将面临赔偿损失、丧失股权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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