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木木
留言日期:
2026-09-20
主题:
马鞍山小区52栋违规收取水电费问题
内容:
该楼栋管理员因工作疏漏,发现过往的收据里少收我网费,就以此为由在收据上虚报电表度数,将实际用电293度捏造为593度,在我不知情下加收我300元电费。我要求其返还电费时,其提出要收取我200元才肯退还300元的电费。实际有2个月共100元网费确实漏收,而另有一张收据的网费和管理费未写数值,但已计入总金额并已支付,不属于漏收。在12345平台举报后,管理员坚持按照欠缴3个月网费进行计算,只肯退还150元的电费。
街道办回复中明确表示“经核实确存在违规收取水电费的问题”,但与我的诉求(退还200元并且开具少收的2个月网费的收据)不一致,街道办的处理方法则是只对房东和管理员进行“宣讲”,未作出其他处理就直接办结我的工单,多次反映情况至今已两个多月,相关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对于利用收据的错误和漏洞多收和克扣电费的这种行为,是否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的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