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综述
本季度(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共受理网民在线咨询投诉有效信件247条,其中咨询类信件209条、投诉类信件38条,均已及时回复网民。
二、受理诉求分析
本季度我局受理有效信件247条,诉求类型主要为教育类,主要如下:
(一)义务教育方面:共193条,主要集中在今年小一入学资格、学位房锁定、学位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材料(包含使用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各项招生问题,占78.14%。
(二)学前教育方面:共25条,咨询幼儿园学位、入学、幼儿园名录等问题,占10.12%。
(三)教师方面: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心理健康等问题,共14条,占5.67%。
(四)其他方面:如疫情期间离深、校外机构办学许可证等问题,共15条,占6.07%。
详细数据见图

网民诉求类型分布图
三、热点诉求选登
本季度诸多网友就使用居住信息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疑问。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1.对登记时长要求: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前一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