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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宝安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众来信和办结情况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稿件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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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情况综述

  本季度(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共受理网民在线咨询投诉有效信件418条,其中咨询类信件190条、投诉类信件105条,领导信箱124条,均已及时回复网民。

  二、受理诉求分析

  本季度我局受理有效信件418条,诉求类型主要为教育类,主要如下:

  (一)义务教育方面:共335条,主要集中在入学、插班转学、学位积分、租赁凭证等各项招生问题,占80.14%。

  (二)学前教育方面:共40条,咨询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插班、晚托、幼儿园入学、学位等问题,占9.57%。

  (三)教师方面:从教津贴、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等问题,共27条,占6.46%。

  (四)其他方面:如校外培训机构、档案等问题,共16条,占3.83%。

  详细数据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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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诉求类型分布图

  三、热点诉求选登 

  留言问题:请问如何申请宝安区2023年秋季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

  答复: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如何申请宝安区2023年秋季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答复如下:

  一、转学插班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2日(工作日)。

  二、转学插班受理地点为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

  三、转学插班受理对象及原则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转学插班,参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积分标准参照《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2.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及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转学插班学位异常紧张,转学插班申请无法保证全部录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的,需入伙并实际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其它入学材料参照《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五、特别提醒

  (一)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参加深圳市公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划线录取资格。请非深户籍初中学生家长谨慎选择,若要具体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可登录“深圳招考网”进行查询。

  (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以到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

  (三)转学插班申请受理后不能保证录取,未被录取或不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不再予以安排学位,家长可自行申请转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请家长予以理解并理性对待。

  (四)自202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每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秋季学期(即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春季学期不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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