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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深宝教〔2021〕239号 【成文日期】2021-11-18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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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教育办,各下属事业单位,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8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宝安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和教职工法治素养,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通过深入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显著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培养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突出学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领悟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深入学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与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水平。

  (五)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实践

  坚持学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四、学习制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

  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机关领导班子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教育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日常学法制度

  拓宽学法渠道,通过集中宣讲、个人自学、学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学法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三)实施法治培训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校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任职和教职工入职的培训考核内容,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四)完善依法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决策行为的发生。

  (五)严格依法履职制度

  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六)落实考核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年终“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每年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确保参考率100%,优秀率不低于9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把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整合利用各类法治教育资源,为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细化制度措施

  坚持需求导向,体现不同岗位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把法治思维渗透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全过程,推动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三)创新方式方法

  推进学法形式创新,组织开展征文、演讲、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营造崇德尚法的良好氛围。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建设网上学法课堂,依托微博、微信、短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元化法治教育。

  (四)注重典型示范

  开展法治教育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增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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