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本报告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电话:0755-29601185,邮箱:jyjxfb@bao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和网站集约化工作,将重点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调整补充有关栏目,完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发布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和业务信息等110条。2022年,我局依法稳妥做好网站互动回应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教育公共服务问题,2022年共处理政府门户网站留言中心留言1396条,答复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答复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同比2021年增长687.5%,依法依规办结5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5件。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数量增长较快原因是多个申请人对同一事项申请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照《条例》及时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保障规范运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出台了《宝安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宝安区教育局网站管理办法》、《宝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制度》等文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范围、程序,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二是加强内容保障,深化公开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更新内容,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主动公开我局的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资金管理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并指定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多样化、个别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政务公开工作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更新,提高发布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