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本报告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电话:0755-29601185,邮箱:jyjxfb@baoan.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及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社会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将重点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调整补充有关栏目,完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发布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和业务信息等1003条。2023年,我局依法稳妥做好网站互动回应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教育公共服务问题,2023年共处理政府门户网站留言中心留言1626条,答复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答复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同比2022年减少162.5%,依法依规办结16件,结转下年度办理8件。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数量相较于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存在多个申请人对同一事项申请公开的情况,今年则是同一个申请人对不同事项申请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照《条例》及时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决策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前,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征集各科室及各领导意见,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将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布在局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二是执行公开。紧紧围绕重点任务、重要政策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积极响应政府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细致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推进各平台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力度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二是多层次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发布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规范信息公开处置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网站发布内容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发布零差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