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普法方式 |
| 1 |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工作人员 |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 | 1.通过“广东普法”“法治教育网”等线上学习和培训、讲座等线下学习方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2次,并举办2期卫生监督依法行政培训; 2.组织卫健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以案释法”主题研讨活动,通过现场执法、座谈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 3.利用局机关办公大厅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宣传图片。 |
| 2 | 各类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与卫生健康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 1.组织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培训和公共卫生专业普法宣传培训; 2.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的重大时间节点和节日,通过海报、横幅、有奖问答、典型处罚案例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
| 3 | 重点场所单位负责人,辖区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动者 |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单位,咨询服务送上门等多种宣传形式,针对辖区企业分布特点因地制宜进行普法宣传培训。 |
| 4 | 市民群众 | 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 2.科学育儿、生殖健康、禁毒等法律知识的宣传。 | 1.组织大型活动,扩大普法影响力。以元旦春节、六一、“12·4”国家宪法日暨禁毒宣传等主题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广场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活动,向市民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2.深入广泛开展全民公益普法宣传,出动宣传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视频,开展主题宣讲、咨询、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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