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文字号】宝消规〔2025〕1号 【成文日期】2025-05-19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通知
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宝消规〔2022〕1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5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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