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印发《宝安区2025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宝安区2025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5年1月7日
宝安区2025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持续优化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持续稳步推动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鼓励引导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参与,推进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解决风险高、情况复杂的老旧电梯更新问题,防范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平稳态势。
二、适用范围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是指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内已办理使用登记且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零部件替换原有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本方案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相应特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
三、工作计划
以2025年年度相关经费预算为限,对2024年及之前已受理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项目实施补助。
四、工作步骤
(一)意向申请
2025年补助资金经费额度有限,2024年已受理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项目的待拨付款项缺口大,2025年暂停受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意向申请。
(二)实施和监督
2024年意向申请已受理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电梯施工单位制定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并向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方案评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接到方案评审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工程进度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全过程实施技术支持与监督。
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完成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出具相关报告。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查、公示和拨付
1.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条件:已受理意向申请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完成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向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2.补助资金申请时间:2025年全年受理,以2025年补助经费额度为限完成当年拨付。
3.办理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特设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308室,联系电话:27836687。
4.提交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申请表》;
(2)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
(3)《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明细一览表》;
(4)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工程完成后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6)新电梯采购合同或电梯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或改造费、修理费等)及采购发票;
(7)工程造价结算书(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提供);
(8)老旧电梯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废证明)(如旧梯与新梯安装地址表述不一致时需街道办、社区出具证明);
(9)使用单位信用报告;
(10)《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意向申请受理单》;
(11)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审查、公示:我局按照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电梯及其所属使用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以2025年补助经费额度为限,按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公示拨付补助资金名单。
6.拨付标准:公示期结束后,经我局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依照以下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向电梯使用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1)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的,每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的,每台给予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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