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努力实现文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主要目标
发挥宝安文物大区优势,积极传承“深港文化”之根,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责权清晰、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与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建立具有宝安特色的博物馆体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不断彰显;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新突破;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得到加强,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防措施更加完备,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街道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将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对产权明确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在街道与产权所有人协议长期统租,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产权复杂的不可移动文物,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文物管理。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和监管责任。
区文体旅游局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将文物巡查监管纳入智慧文体监管平台,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监管人员智能巡检;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文物市场、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区网格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每年对辖区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文物保护扶持类项目的政策指导与资金支持。
区发改局要支持更多的文物保护工程得到政府投资立项。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要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市更新局要高度重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文物、古村落保护,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文物破坏。
区财政局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区教育局要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
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规划,积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要制止和严厉查处涉及文物的违法建筑行为。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对文物犯罪线索认真侦查,坚决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三)落实管理使用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四)强化规划引领依法保护。编制宝安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启动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五)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实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逐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授牌文博场所安防消防设施,切实降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区、街道、社区、文物产权人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协议书》,明确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在与有关社区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督促各文物产权人依法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六)完善文物认定标准和撤销机制。完善文物认定标准,明确宝安文物保护重点和特点,突出文物的稀缺性、代表性和各历史时期地方文化研究价值的标本特征,尽快出台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办法和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管理规定。文物正式撤销后,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历史风貌建筑的保存状况、利用潜力等及时纳入历史建筑城市紫线中加以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凤凰古村落二期、黄氏宗祠古建筑群、龙津石塔、智熙家塾、文氏大宗祠、蔡学元进士第等体现岭南特质和宝安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文物行政部门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历史街区、古村落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宝安特色不可移动文物、改革开放重要史迹、近现代名人故居的等级提升工作。
(八)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街道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探索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提高文物执法的震慑力和警示效应。
五、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
(九)加快国有博物馆规划建设。按照国家一级博物馆标准建设宝安博物馆,将其建设成集收藏、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观众互动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按照国家二级博物馆标准改造提升劳务工博物馆,将其打造成反映改革开放历史的专题性博物馆,深入挖掘劳务工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改造提升中共宝安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纪念馆、宝安抗日纪念馆,力争将其打造成全市著名的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推进铁仔山古墓群遗址博物馆建设,深挖其浓厚的文化底蕴,将铁仔山古墓群遗址博物馆建设成展示宝安悠久历史的文化窗口。
(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出台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加大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力度,并加大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帮扶力度。根据《博物馆条例》推动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运作。支持筹办有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我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力争到2020年打造1-2家在省市具有一定藏品实力、一定业界影响力的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政府返还公共物业或工业旧厂房探索建设宝安非国有博物馆群,选择多家有藏品实力和业界影响力的非国有博物馆入驻,形成特色鲜明、藏品丰富的博物馆聚集区。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要求,鼓励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开设非国有博物馆。
(十一)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向公众提供项目完善的、内容丰富的、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全面梳理馆藏文物,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提高办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博物馆通过馆际交流、邀请名家办展等多种方式举办各类高水平的精品展览,不断丰富展陈内容,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各博物馆依托馆藏资源,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的文化内涵和特色,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十二)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加大对文物征集的资金投入。推进反映改革开放历史的文物、反映“一带一路”“滨海宝安”历史的文物、反映本地特色的华人华侨文物、民俗文物、反映劳务工风采的劳务工文物的征集工作,丰富我区博物馆藏品门类。对文物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以资鼓励,对重要的文物捐赠者,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六、稳步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十三)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深入发掘文物资源,依托陈列展览、主题活动、人才队伍等要素,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
(十四)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利用不可移动文物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和可移动文物第一次文物普查数据,完善文物修缮工程数据库和建立历史人文资源信息库,形成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一次采集、分级共享、逐步更新,为学术研究、展览策划、宣传展示等奠定坚实的基础。实施壁画数字化保护工程,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全方位、高精度还原展示宝安古村落、古建筑上壁画细节,为壁画研究、保护与对外展览提供翔实的资料。
(十五)探索创新文物的活化利用模式。鼓励文物建筑积极向公众开放,文物建筑的开放应当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应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不损害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属性、保持文物安全的活动。探索发展“文物+旅游”模式,将文物资源开辟成旅游景点,开发宝安文化古迹、革命史迹等特色旅游路线,或引入其他文化产业,使文物获得新的生命意义,努力达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人文自然融合性相统一。探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七、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宝安博物馆等专业单位,着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文博专业深造。定期举办文博系统培训班,全面提高文博从业人员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业务水平和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文博系统工作人员与市内外专业人员在科研、活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从社会各界吸纳文物、规划建筑等相关专业专家,组建文物保护专家库,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和知识保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发展壮大文物志愿者保护队伍,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保护层级体系。探索成立文物古迹保护协会、博物馆行业协会,整合全区博物馆系统公共文化资源。
(十七)保障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及征集经费的投入,加大对文物公益活动以及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现代化建设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渠道。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推动文物安全巡查纳入智慧宝安监管平台,实现一栋文物一个二维码,区网格员定期扫码检查,实时报送文物安全情况。建设集馆藏信息、动态管理、展示教育和公众服务于一体的博物馆信息系统,为博物馆日常管理特别是非国有博物馆的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九)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将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例列为督察重要事项。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十)深入广泛宣传。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推广,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传统节日等重要活动日期间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使文物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工作人人关心、文物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