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最新要求,牵头起草了《宝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一)响应国家战略部署。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授权运营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牵头组织编制或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各类实施机构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二)数据资源亟待开发。宝安区已建成全区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开展全区数据一本账编制工作,有效汇聚全区各部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满足授权运营的基础要求。通过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有利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
三、目标任务
建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不断丰富,数据要素市场更加繁荣,将宝安打造成为全国数据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其中,工作任务共计14条,具体包含明确授权运营模式、明确运营机构准入要求、明确运营机构遴选程序、明确授权运营范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构建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规范数据申请审核、加强产品和服务清单管理、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运营机构退出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