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快推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促进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是哪些?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采用社会申报、项目资助形式,主要用于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项目。社会申报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和符合配套奖励制度相关要求的个人。
(三)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宝安为主题或在宝安区落地,用于支持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项目,范围包括:
1.社科理论研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2.文艺精品创作。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包括短视频制作)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和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3.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体赛事、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体活动;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和重大对外文体交流活动等。
4.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活动,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
5.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动而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现代化国际化建设而开展的对外宣传活动;宝安城区形象宣传等。
6.辖区非国有博物馆、文化艺术空间及文化遗产的资助。
7.辖区内民营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队扶持。
8.区宣传文化体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具体按照《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活动。
(四)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告、集中申报,采用评审制,审批程序为:

2.资助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分申报立项、项目执行、绩效评价三部分,流程如图:

(五)专项资金资助哪些个人?
区宣传文化体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接受个人申请,具体按照《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有哪些限制?
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支出”的原则。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1.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
2.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3.因同一事由已获得我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4.其他与项目开展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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