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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01-02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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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出台《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及执行标准等,为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有效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二、问:《细则》中所指的残疾人是哪些人?

  答:本细则中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宝安区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问: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就业开支

  1.用于残疾人就业促进、创业帮扶、职业培训等就业扶助支出。

  2.用于在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和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接受日间训练、从事辅助性就业或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的补贴支出。

  3.用于开展促进就业专项活动的支出,如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残疾人展能活动、各类就业技能或服务竞赛等。

  4.用于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的费用支出。

  5.用于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者培训的费用支出。

  6.用于配备就业服务人员的费用支出。

  7.用于残疾人的综合服务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经费支出。

  8.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9.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评估服务开展、职业指导、创业孵化、劳动维权、就业数据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支出。

  10.用于各街道职康中心日常运营费用、无障碍设施安装及设备购置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修缮与改造项目支出。

  (二)康复开支

  1.用于本辖区户籍精神病患者康复经费支出,包括精神病患者服药管理和补贴、诊疗费、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精神病康复者入住中途宿舍补贴等。

  2.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服务经费支出。

  3.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维修补贴。

  4.用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支出。

  5.用于宝安户籍居民白内障手术费用补助。

  6.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经费支出。

  7.用于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人员、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人员的费用开支。

  8.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者培训的费用支出。

  9.用于区康复公园设施完善及维护经费。

  10.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支出,包括残疾筛查、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康复设备投入、残疾人家长培训、康复知识宣传、课题调研等项目支出,以及残疾人家庭康复计划项目补贴。

  11.用于残疾人家庭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援助等心理服务支出。

  (三)教育开支

  1.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扶残助学工程的补助。

  2.用于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费用补助。

  (四)扶困开支

  1.用于为一级伤残未就业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于困难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救济支出。

  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购买社会医疗保险进行补贴。

  (五)社区工作开支

  用于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相关经费支出。

  (六)其他开支

  1.用于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支出、残疾人就业及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经费支出。

  2.用于残疾人文体活动经费支出。

  3.用于无障碍城市建设、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残疾预防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4.用于残疾人专门协会及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机构协作经费。

  5.用于残疾人节日(春节、全国助残日、中秋节)慰问经费。

  6.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文化建设经费支出。

  7.用于对我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或市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人赛事训练进行补贴及获奖者给予奖励支出。

  8.其他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或要求在残保金列支的项目。

  四、问:残保金的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的?

  答:《细则》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残保金资金拨付及调整程序。个人及单位的经费申请、受理及审批,按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执行。凡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项目,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使用。区残联在执行收支计划过程中,需调整经批准的收支计划,不涉及追加年度经费的,由区残联报宝安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或宝安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后予以调整。涉及追加年度经费的,由区残联提出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宝安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问:《细则》什么时候实施?

  答:《细则》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深宝规〔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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