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 号)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处理好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衔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案件管理规定”)及起草说明。
《案件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已纳入宝安区及我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案件管理规定》事项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5号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附楼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1人,3名听证员,2名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组织请于2022年7月10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ijie@baoan.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案件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另行公告。
(四)听证会召开期间,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我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其他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林嘉敏,电话:0755-272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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