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日召开《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本次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2.《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笔录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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