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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召开《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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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区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听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就《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举行听证,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6日下午2点30分,区政府二楼指挥大厅(新安街道创业1路1号2楼办公室238对面)。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2名听证员,2名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

  四、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中的有关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中各项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欢迎年满18周岁、有意愿参加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6: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ajj-fazhike@baoan.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听证代表报名”,或将纸质报名表交至宝安区政府451办公室。

  六、其他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宝安区森林防火区划定说明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李蓉,联系方式:2775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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