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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召开《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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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区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听证。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就《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30日上午,宝安区政府2楼指挥大厅(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1名主持人,2名听证员,1名

  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

  四、参加人产生方式

  自愿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举行前,将公

  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三)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

  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至10月8日18时为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为宝安区政府1056办公室。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需携带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公众旁听及媒体采访

  公众申请旁听或媒体申请采访听证会过程的,需在听证

  会前三日到宝安区政府1056办公室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岸根,联系方式:275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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