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了8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43条:“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听证报告”的规定,现将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2.《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听证会笔录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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