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治宝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策预公开>听证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7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了8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43条:“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听证报告”的规定,现将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2.《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听证会笔录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