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区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听证。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就《宝安区全面推广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举行听证,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8年6月15日,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8会议室(新安街道湖滨东路1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1名主持人,2名听证员,1名听证陈述人及8名听证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
四、参加人产生方式
自愿报名,如报名人员超过8人,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举行前,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至5月21日18时为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为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7办公室。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需携带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公众旁听及媒体采访
公众申请旁听或媒体申请采访听证会过程的,需在听证会前三日到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7办公室提出申请。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李岸根,联系方式:275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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