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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4稿件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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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宝安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299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等领域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聚焦财政预决算、住房、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对政策性文件100%开展解读,全年共发布文字、图文、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文件31件;公开发布《宝安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答复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2021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9件,依法依规办结286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更新内容,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备案、归档制度,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三是做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站政民互动留言栏目等政务舆情的处理回应工作,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及时会用社会关切,荣获人民网“2021年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民心汇聚单位”。四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四)平台建设

  继续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建设和严格监管。在“宝安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722条,更新新闻动态8557条、发布通知公告3621条、资金信息424条、业务知识库1049条;开展征集调查109期、在线访谈35期,同步保障深圳市政府在线栏目信息9235条,网站浏览量达62999602人次;英文网站共发布英文稿件712篇,网站浏览量达18736人次。“宝安行政服务”、“深圳宝安交警”等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信息2617篇,总阅读量超2756万。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运用绩效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将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检查通报制度,巡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错误及需要改进之处,督促自查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开展我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548

行政强制

65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1年,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17,951万元(其中涉企收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55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2

33

0

1

6

1

2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5

10

0

1

0

0

6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7

3

0

0

3

0

4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6

0

0

0

0

0

6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6

14

0

0

3

1

1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4

0

0

0

0

0

1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3

0

0

0

0

13

(七)总计

247

31

0

1

6

1

28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2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5

1

3

8

27

1

0

2

10

13

7

0

0

2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宝安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多样化、政务公开工作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2022年,宝安区将围绕国家、省、市及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更新,提高发布内容质量;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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