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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审计局修订审计整改监督内部规程 以制度建设提升整改质效
发布时间:2026-04-28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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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科学规范提升年”工作要求,宝安区审计局紧扣审计整改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清单》等制度规范,修订印发《宝安区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内部工作规程(2026修订)》,进一步理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全流程,全面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规程》锚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覆盖”核心目标,充分运用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严格遵循“一事一号”原则落实整改挂销号制度,重点实现三项优化提升,构建精细化、责任化、标准化整改监督管理体系。一是科学分类管控,推动精准整改。新增审计整改问题类型管理章节,明确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清晰界定各类问题及整改期限,实现问题精准归类、靶向跟踪,推动审计整改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控”转变。二是细化清单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清单式管理机制,规定在审计结果文书中列明问题类型、审计意见及责任单位,构建“问题+责任+整改”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推动整改责任层层传导、闭环落实。三是规范结果认定,统一标准尺度。优化整改结果分类,明确划分为已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整改、整改终结四类,细化各类结果认定原则和标准,杜绝主观裁量、模糊认定。新增整改类型、责任单位、整改结果调整的审批规定,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调整过程合规可追溯。

  此次修订《规程》,是宝安区审计局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提升整改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局将严格落实《规程》各项规范要求,持续强化整改全过程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以高质量审计整改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整改监督科 王浩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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