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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1-24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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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11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宝明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长智、毛伍元、刘红瑛、谢炳文、苏喜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金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其芳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萍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现场提问。沈金章回应了如何深化国土空间高质量布局、如何推进产业用地整备工作等问题。张其芳就如何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如何推动金融精准服务我区实体经济等方面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张萍则回答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知识产权方面检察工作的务实措施。问答后,与会人员结合报告人的履职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宝安区2023年财政综合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会议认为本次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符合宝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合理调配和使用财政资金。会议强调,要统筹抓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经济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明年财政收入情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入为出,增强预算编制严谨性,保障2024年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加快谋划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制度,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会议审议和修订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后评价暂行办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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