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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02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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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共7章53条,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以破解重点消费领域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商业保险+数字人民币+平台监控”预付新模式全国首创应用,打造壹方城、航城里购物中心、同泰时代广场3个“预付无忧”商圈,为有效解决预付式消费行业监管难问题提供社会共建共治新模式;同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电商平台、合同条款等民生领域,开展“守护消费”系列专项行动;率先在全市建立民生诉求专职队伍,已化解民生诉求3.15万件,办理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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