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城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后评价”专题活动,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深圳鲜荟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间,并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鲜荟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校外配送单位,主要承担校园营养餐配送及食材供应工作,共服务宝安区37家学校、南山区4家学校,日均供餐30000余份,属于校园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和落实《条例》的核心监管对象。检查组重点查看了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告、中央厨房环境卫生、食材存储留样管理规范、食材配送服务机制等情况,详细询问了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自查的具体举措。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表示,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民生保障的核心重点,并建议全面强制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将其作为食材采购和配餐企业招标的硬性底线,要求校外配餐企业及大宗食材供应商100%索取合格证,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示食材溯源信息。同时,要提升食材准入品质标准,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认证的“三品一标”产品,鼓励采购具备两种及以上认证的食材。区人大代表建议,探索推行农产品分级采购机制,优先选用高等级农产品,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餐饮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专项培训,明确违法成本,同时选取规范经营的优秀商家作为示范进行“正品推广”,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力量,构建多元监督体系,联合街道团工委、各社区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巡查队,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志愿者参与校园餐饮等日常巡查及问题上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缓解人员不足压力。航城人大工委表示,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协同发力,完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为宝安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区贡献航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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