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配合调查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然而,有部分单位心存侥幸,面对监管调查时采取隐匿证据、拒绝提供材料等手段抗拒执法。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本期公布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办案的典型案例,提醒各用人单位深刻吸取教训,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切勿因一时之利而丧失商业信誉,更勿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
案例一
新安街道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批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区人力资源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学员名单、收费明细和相应单据等材料。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区人力资源局对该公司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000元。
案例二
沙井街道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常规检查案件处理过程中,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员工花名册、学员名单、收费明细和相应单据等材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拒绝提供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案例三
福海街道某服务有限公司在涉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用工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拒绝提供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500元。
警示提醒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还是逃避调查、隐匿证据,或是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整改责令,均属违法行为。望广大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督、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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