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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严打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6-06-22稿件来源: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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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单位须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使用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严禁拖欠工资……6月22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再三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一】

  福永街道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2024年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区人力资源局责令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改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区人力资源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2.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整。

  【案例二】

  新安街道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9名员工工资,区人力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公司逾期未完全改正。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元。

  【案例三】

  沙井街道广东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被区人力资源局立案调查。经责令改正,该公司提交了金融机构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人力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警示提醒】

  工程建设总包单位认为“只要不欠薪,工资专户和保证金就是形式主义,甚至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免除”,这种认知是严重错误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账户,“两户”不可混淆,既不能将保证金存入工资专户,也不能用其他资金冲抵。

  农民工工资需依法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确保发放及时,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发生。如有拖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如果选择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代替工资保证金,必须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整个施工期。一旦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必须在到期前更换新保函或延长有效期,否则视同未存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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