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鸿雁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8月26日开幕,会期3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久祥、苏喜金、范燕塔、于剑锋及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8月26日至28日在宝安区人民政府会堂召开。决定建议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等。
会议听取了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各项名单(草案),以及依法列席和邀请列席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指出,自2021年换届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同心协力、履职尽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扎实开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希望大家一如既往保持这份为民履职的热忱,始终关心支持宝安人大工作,在新征程上再创佳绩。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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